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通訊員陳立烽 以家為據點,非法經營“六合彩”數額高達500多萬元。11月17日,福建省上杭縣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
  2012年正月後,整日在家無所事事林某,聽聞隔壁鄉有人坐莊“六合彩”發了財,便聯繫到經常投註的黃某,希望黃某把“六合彩”報給他,並按其投註金額的百分之十回扣給黃某。不久後,黃某等“彩民”開始在林某處下註,每次下註金額3至10萬不等,最多時可達30萬元,一直投註至2012年9月。在此期間,被告人林某共接受黃某“六合彩”投註共計533萬元,轉報給張某(另案處理)從中非法獲利。事後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六合彩”,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林某在法庭上自願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在家非法經營“六合彩”超500萬獲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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