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11月25日訊(記者 侯青伶 實習生 羅玥)11月25日,四川省教育廳向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提請審議《四川省實施辦法(草案)》。該《辦法(草案)》已於2013年10月8日經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涉及進城務工子女入學、教師職責、學生減負、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施素質教育、學校安全等內容。
  《辦法(草案)》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
  《辦法(草案)》還明確了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公辦學校跨施教區組織招生的;舉行選拔考試或測試的;責令學生轉學、退學的;向教師下達升學指標的;未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不少於1小時體育鍛煉的;占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或集體補課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將被追責,情節特別嚴重的,對校長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係。
  公辦學校教師不得到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
  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不得從事學校教學工作。實行教師聘用制度。
  教師不得從事或者組織學生參加有償家教和有償培訓,公辦學校教師不得到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
  生理、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計劃
  學校和教師不得公佈學生考試成績排名。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要求學校增加國家和省規定之外的教育教學內容。
  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不少於1小時的體育鍛煉。
  學校應當將生理、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計劃,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活動。
  小學三年級以上學生和初中學生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分別不少於10天和20天。
  學校不得增加考試科目的課時或減少非考試科目的課時,不得隨意停課,並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
  建立家長委員會 參與重要決策事項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防止學生輟學和輟學學生復學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轄區內的教育資源,不得將學校分辦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應當均衡配置校內教育資源,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及任期目標責任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任職條件,並逐步實行公開聘任、競爭上崗。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與家長聯繫制度,建立家長委員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和幫助。對涉及學生利益的重要決策事項,應當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
  學生違反管理制度的,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但不得責令學生轉學、退學或者開除學生。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加強管理,或者依法送入專門學校進行矯治並接受義務教育。
  學校不得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演出、慶典等活動。
   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
  縣級人民政府應按相關標準,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寄宿制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衛生、生活等管理制度,保障寄宿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並逐步提高標準。
  學校應當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衛人員,寄宿制學校應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
  學校應按相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保險,所需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原標題:四川擬出新規:義務教育階段每天體育鍛煉至少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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